作者: 佚名 2022年10月21日
因疫情影響,部分地區都曾發布過推遲化妝品備案補錄期限的公告,內容大同小異。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公告內容,實際截止日期也可能提前。
超過期限未補錄的舊產品會被強制注銷(取消化妝品備案),這種情況已生產的產品不得繼續銷售,而且名稱也不能重復使用再備案。而主動注銷的產品則可以銷售到保質期滿,原名稱可以重新進行化妝品備案新包裝。
地區 | 無法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補錄的 | 無法在2022年5月1日前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的 |
浙江省 | 提交時限放寬至2022年8月31日。確因疫情影響,截至8月31日仍無法完成補充填報的,應當向省藥品化妝品審評中心提交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及時完成補充填報,提交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022年12月31 日。 | 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上傳,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廣東省 | 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上傳,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上海市 | 應當向所在地區市場監管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在本市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所在地區市場監管局提供書面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上傳時間應當在本市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江蘇省 | 應當在疫情影響消除后及時完成上傳。上傳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所在地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書面說明,上傳時間應當在設區市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北京市 | 應當向住所地址所在轄區的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在本市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住所地址所在轄區的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提供書面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應當在本市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摘要的上傳,原則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遼寧省 | 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藥監局稽查處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藥監局稽查處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上傳,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江西省 | 應當向我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我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重慶市 | 應當向屬地檢查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上不得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向屬地檢查局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上傳,原則不得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云南省 | 應當向所在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在相關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向所在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提供書面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上傳時間應當在相關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 日。 |
地區 | 無法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補錄的 | 無法在2022年5月1日前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的 |
浙江省 | 提交時限放寬至2022年8月31日。確因疫情影響,截至8月31日仍無法完成補充填報的,應當向省藥品化妝品審評中心提交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及時完成補充填報,提交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022年12月31 日。 | 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上傳,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廣東省 | 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上傳,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上海市 | 應當向所在地區市場監管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在本市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所在地區市場監管局提供書面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上傳時間應當在本市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江蘇省 | 應當在疫情影響消除后及時完成上傳。上傳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所在地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書面說明,上傳時間應當在設區市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北京市 | 應當向住所地址所在轄區的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在本市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住所地址所在轄區的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提供書面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應當在本市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摘要的上傳,原則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遼寧省 | 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藥監局稽查處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藥監局稽查處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上傳,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江西省 | 應當向我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應當向我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重慶市 | 應當向屬地檢查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上不得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向屬地檢查局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上傳,原則不得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云南省 | 應當向所在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在相關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 向所在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提供書面說明并附相應證明材料,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上傳時間應當在相關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