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保備快化妝品備案 2022年02月12日
違法事實:
201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期間,為推廣特潤修護肌透精華露產品,當事人通過東方衛視、官方網站等渠道對外發布主要內容為“年輕指數+77%”和“柔潤+17% 平滑+20% 透亮+15%”等表示產品功效宣稱評價的視頻或者平面廣告,并附以小字標注。上述廣告由當事人自行或者委托設計、制作、代理和發布,廣告費用共計人民幣 2381671 元。
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另查明,上述廣告內容系基于當事人委托的第三方測試實驗室出具的臨床報告。經核實臨床報告查明,上述廣告中所宣傳的“年輕指數+77%”“柔潤+17% 平滑+20% 透亮+15%”等功效,系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樣本、在一定限制條件下、配合防曬產品使用而取得的研究數據,且當事人以皮膚代謝產物種類數恢復的片面指標指代“年輕”的整體概念。
處罰結果:
當事人為推廣特潤修護肌透精華露產品,自行或委托他人設計、制作、代理和發布上述廣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系本案廣告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決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處廣告費用一倍罰款,共計2381671元。
上述違法案例看出,當事人所做的功效報告不足以作為上述功效宣稱評價的科學依據,且功效數據與功效宣稱不匹配,不準確,導致廣告中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存在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嫌疑,所以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方案要具有科學性、準確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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